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 ******委员会 以秀山发改函[2022]5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街道、隘口镇、钟灵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DN300主干管11239米,DN200支干管4558米,污水站8座,化粪池49个,生态缓冲带13825平米,应急导流渠4296米,应急池5个,标识牌38个,操作牌2个,高清球形摄像机20个,AI智能分析边缘计算20个,视频监控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20个,管理平台1套(3个水库共用),界标1个,界桩3个,界碑1个,限速标示6个,脚踏式塑料垃圾桶62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816.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含在线监测站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